Saturday, 2 May 2015

被人诋毁 超级不爽的我 BULLshit

最近就发生了一连串,我本人被人污蔑及诋毁的事情。我没有正面的直接反击,不回应。导致他好像感觉我本人太弱软的任他去糟蹋及他透过面子书上公然向众人面前说我对他有多不义。我真的不想让自己跟上他那样不文明的做法以及一些小人动作。

为了反击我,派了他身边最忠诚于他的走狗到四处向我身边认识的朋友们打听任何消息及收集证据说我本人有在他的背后说他的是非。原因是他觉得为何身边的朋友们都敬而远之他,他认为这一切发生的罪魁祸首就是我。

之后,就从他的走狗不知哪儿打听的话,转化成屁话。之后,再转换成他的力量来写出一堆污蔑我的话。

他曾经讯息给我,也是写了一大堆的废话,都是在质问我,埋怨我的话。如果你了解我的话,你就会懂我为了什么原因不想去回复你问题。我都不愿意提起之前那些不堪的回忆。难道,他觉得那些同共患难的回忆是美好回忆吗?

我能说的是,当时我曾经对这位仁兄说过,如果看到情势不对,大伙儿就要一起撤。之后,他也是不当我本人说的是话,还在那里自我安慰的,说什么有希望。他说,“只要那里公司的老板老板娘开店以后,就会全盘交手给我们大家一起去打理,之后就是我们大家的天下。” 之后我自己先撤了。但是,最后那个局势他自己也都控制不到,最后也不是逃不掉被抄掉的命运。

而且,在哪之前,他一直都有向一位师傅询问一些奇难杂症及他好奇的问题,如谁有钱谁没有钱之类的问题。那如果他有这样的师傅可以问,为何他不去问师傅这些问题呢如,我本人有出卖过他吗?我有吞掉比赛的奖金吗?我有在他的背后说他的是非吗?我有没有埋怨他这个馊主意拉我跟随这趟烂的工作之旅吗?! 

他写了一篇长过什么的文章,证明说他很会写,会写不代表全部都是属实,一切都是他自己单方面的说法。而且,文章的内容都是说自己几可怜的,然后就一直说我的不是。但是,我再这里只能事先声明强调,不是你会写,你爽就了之后就没有事情,而是如果这件事情我追究到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时候,请不要再骂我的说,为何这个所谓前任同事朋友关系要搞得那么僵噢!

还有,我了解他的小动作,习惯开了许多不一样名字,身份,性别的帐号来在脸书上攻击他人的坏习惯。我最近不知几时变红了自己也不知道的。有几位看似才开的新帐号在脸书上加我的。所以,恳请对方停止做这些幼稚的举动因为这样会很让别人觉得你很变态及怪异的举止而已。

我一直都不想说太多,就想让时间淡化一切。但是,现在让我看到的是,他迫不及待的在我周围散播我的谣言,怂恿别人和他们统一起来共同的对付我。为了自己的利益,他照样能毫不犹豫的甚至是毫不手软的捅我刀子。

所以,那些听信他所说的谣言,我只能送你们一些话,我都落得如此被对付的下场,我相信你们也是会有那么一天的,只是时间未到而已。

我只是觉得自己还是太单纯了,太轻信所谓朋友的话。在为人处世这方面,我当然斗不过这个老江湖咯,有一句俗话说的好:“人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啊!”

还有,了解我的为人是如果我有做过,我自己会承认。我说不是就不是我了。所以,不要再提问一些蠢问题来质疑我了!BULLshit~~~~


供大家參考~

在網路上誹謗他人

以文字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當然也有構成誹謗罪之可能,實 務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九十年判決認為「資訊網雖須經註冊才能進入,但該網站要屬對申請註冊之特定多數人開放使用,被告在該網站之張貼辱罵告訴人之文 字,進入該信區之特定多數人均可瀏覽觀看而知悉其內容,故仍屬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公然情形,誹謗罪公然為成立要件。其罪責之成立」。言論自由保障並沒有因為“匿名”就享有言論免責權。

網路裡代號暱稱或者是ID
都視為代表行為人本身,均在法律限制之下。

而公然侮辱、誹謗罪為告訴乃論,至於追不追究,在於被害人本身提不提告,但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因此,網路上的轉寄、轉貼、留言、回應…等都涉及“意圖散佈於眾”,可以成立毀謗罪,
而在網路上流傳者,幾乎都是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流傳,均為加重毀謗罪。

http://fair0880.pixnet.net/blog/post/38889814-%E8%BE%B0%E8%8F%AF%E6%B3%95%E5%BE%8B%E4%BA%8B%E5%8B%99%E6%89%80%3A%3A%3A%E6%AF%80%E8%AC%97%E7%BD%AA,%E5%85%AC%E7%84%B6%E4%BE%AE%E8%BE%B1%E7%BD%AA%E6%A7%8B%E6%88%90%E8%A6%81


What are the laws governing defamation?
In civil cases of defamation, when a private person sues another private person for defamation, the Defamation Act 1957 is applicable.
In criminal cases of defamation, when the state prosecutes a private person for defamation, Section 499 to Section 502 of the Penal Code is applicable.

What is the punishment if you are held guilty of defamation?
Both libel and slander are civil and criminal offences. Thus, a person who is guilty of libel or slander may be sued in court, and also face jail sentence.
In civil cases, the person so defamed will normally sue the maker of the defamatory words for compensation. The amount of the compensation depends on the damage caused to the reputation of the person suing.
In criminal cases, the punishment for defamation is a jail sentence for a maximum of two years, or a fine, or a combination of a jail sentence and a fine [Section 500-502 Penal Code].

http://www.laweddie.com/wordpress/defamation-law-in-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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