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个悲剧的时候,2006年,本人也是刚进入大学不久的时候。虽然,这件悲剧发生在西马。但是,我妈一定会千交代万交代我说,我不要一个人走步。要走也要有她的陪伴。由于,本人也是喜欢去公园走步,我的时间比较多是傍晚啦! 那时候的运动人群还是算很多人啦! 所以,我觉得没有什么啦!
现在,已经进入了半年2013年了,既然这个悲剧判决是被告无罪释放。哇,真的好瞎的判决哦!但是,如此的判决真的是没有让人出乎于外咯!因为,身在马来西亚的这个国家里, 什么事情都可以发生,如此 的判决也是可以了得到了啦!被告无罪释放原因是虽然死者的身体里有被告的精液但是也有存在没有落网其他一名男子的精液,所以,他们说不排除死者的死是有可能是第三者所造成的傷勢和死因。意思是说虽然他已经强奸了她(死者不认识被告,不可能和他发生性关系啊!)
,已经有证据是被告的精液出现在死者身上,这个难道也不能让制他有罪吗?!
等了那么久,终于能审判了,得到的却是如此瞎的判决。我们只能替这位慈父,祈祷说他们这些坏人会得到自己应用因果报应的,只是时机未到罢的!你的女儿也许在极乐世界了。不要再觉得伤心心痛,你们老人家要好好的,身体健康的才是最重要!
如此的判决,让我身在马来西亚的, 各位女子们要注意自己的自身安全了啦! 为什么呢?!
因为透过这个案件之后,可以让那些强奸犯罪者犯了强奸罪也能无罪释放,只要被害者身上里存在一到二个不一样男子的精液。天啊!我想到都觉得自己好危险哦!怎么办好!难道要把自己变成男生吗?!
哈哈哈~ 好讽刺噢!

